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後,出現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但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條件;
2.由於部分退貨和銷售折扣,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後,如出現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應開具紅字發票。,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