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憑國稅開具的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並將藍字發票的抵扣情況提交給買方。紅字發票不給對方,賣方作為抵扣銷售的原始憑證。
擴展數據:
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
如果買方發現稅號不正確而拒絕(無需認證),賣方(貴公司)必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買方出具的書面材料,說明拒絕原因、具體錯誤項目及正確內容,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發出通知。賣方應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和通知。
百度百科-洪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