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需要交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裏的房產原值是原始投入,合理費用指評估費、律師費等。(妳沒發生)。
“稅務局要求按(800-775)*0.2繳納個稅”的說法不正確。妳是打折轉讓,不是溢價轉讓。只有溢價,才能獲得“收入”,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