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註:本法自2021,1年9月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