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辦理身份證的程序
近日,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領取和掛失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居民身份證異地領取、掛失和居民身份證掛失工作將於2065438年7月1日全面實施。
第壹步: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證明資料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驗證、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