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塑料袋的稅收編碼為:1070601090000000000
指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塑料制品及塑料包裝物附件。
包括塑料包裝箱及類似品、塑料盒及類似品、塑料容器,容積300L、塑料容器,容積>300L、塑料包裝物附件、其他塑料包裝箱及容器。不包括家用塑料餐具和廚房用具(詳見107060112),也不包括降解塑料包裝箱及容器(詳見10706011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