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稅收管理辦法,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經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扣除的資產損失。下列資產損失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
(壹)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出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存貨而造成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存貨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並正常報廢清理的固定資產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時正常死亡造成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及其金融衍生產品發生的損失;
(六)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的其他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