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產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