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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請求稅務局退還多繳的個人所得稅由《民法典》調整嗎?

不由《 民法典 》調整。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法典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勞動者與稅務局因稅款多繳發生的糾紛屬於財產糾紛,但是勞動者與稅務局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屬於行政法所調整的範圍,不由民法典調整。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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