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稽查與檢查的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2、對象不同。稽查是對於行政相對人,如稅務稽查大隊,壹般負責偷稅漏稅,作出的是外部行政行為。監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大部分是關於人事任和行政命令執行等情況,壹般做出內部行政行為;3、範圍不同。申辦者和藥監管理部門都可組織稽查,監查員的工作涉及整個試驗過程,而稽查可以就整個試驗過程也可就某個問題進行稽查;4、方式不同。監查是申辦者通過委派監查員,檢查試驗的進行情況,包括試驗的進度與質量,並核實數據,最後向申辦者提供書面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 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