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從公司拿錢的記賬方式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 老板名貸:銀行存款
等拿到發票,證明用途,可沖抵其他應收款。
借:管理費用 / 營業費用 / 固定資產 / 原材料等貸:其他應收款
或者老板還款:
借:銀行存款 / 現金
但是需要切記的是:借款時間超過壹年,按稅法規定會認為這筆錢是對老板個人的利潤分配,需繳納個人所稅。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文號:財稅120031158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03-7-11 )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文號:國稅發[2005]120號 狀態:有效 發文日期:2005-7-6)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壹年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