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1、廣告費15%:2500*15%=375萬元,超列450-375=75萬元調增;
2、業務招待費:2500*0.5%=12.5;15*60%=9,可列9萬元,調增15-9=6萬元;
3、營業外支出:捐款290*12%=34.8萬元,可列全額列支;
稅收滯納金不允許列支,全額調增6萬元
4、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收入,調減10萬元
5、工會經費:150*2%=3萬元,允許全額列支
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題本來應該分開,各算各的比例)
150*14%+150*2.5%=24.75萬元超列4.25萬元,調增4.2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290+75+6+6-10+4.25=371.25萬元
應繳所得稅=371.25*25%=92.81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