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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免抵稅額既然已經抵免了,增值稅也沒有實際繳納,為什麽還要交城建稅?

免抵稅額,是免抵退稅額與應退稅額的差額,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稅的,是企業沒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稅。免抵稅額是出口退稅部分抵了內銷部分的增值稅,是因為壹個是應退、壹個是應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稅部分對應的城建稅不予退還,那麽內銷部分的增值稅應交的城建稅就無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稅額需要繳納城建稅。

財稅[2005]2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明確如下:

壹、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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