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動產不需要交稅;離婚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不征稅。夫妻離婚後辦理房屋過戶時,只要能提供能證明夫妻已經離婚的有效證件,就不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因為離婚導致的房屋過戶不屬於房屋買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文件為應稅文件: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二)產權轉讓;(三)營業賬簿;(四)權利和許可;(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最新版)第二條下列文件為應稅文件: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