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的個稅計算方法如下:
1,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不超過的,不征稅;
2.計算月工資薪金,按照本企業職工工作年限平均計算(超過12年的為12年),以其商作為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3.扣除當月保險費後,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果不超過扣除標準,就不用繳稅。第四步:如果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稅。第五步:計算應納稅總額,即每月應納稅額與工作年限的乘積(如果超過12年,則按12年計算)。
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
1,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金額;
2.勞動合同終止後最後壹個月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