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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功犯下的罪行

李新功的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社會閑散人員和在校未成年人引誘或恐嚇在校未成年少女,並通過網絡認識和欺騙部分未成年少女。他還和永城某中學的壹些學生達成協議,由他們負責介紹其他女生認識,事成之後給壹些錢。為了不引起懷疑,他還編造了自己是永城市稅務局領導、單身等謊言。李新功自己開著壹輛黑色無牌汽車,每次都在車上作案,情節惡劣,令人發指。2012年5月8日19時,他在永城市某中學門前作案時,被刑警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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