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領取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資格。
1,受理部門
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2、需要提供的信息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3.程序
(1)申請人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2)立即獲得驗收文件;
(3)在承諾時限內取得審批決定或憑證(受理服務文書)。
4.承諾的時限
稅務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取得發票領購資格後,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希望意見能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