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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錢峰判幾年

4年。錢峰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其擔任天長市科技局副局長時,多次接受服務和監管企業宴請和煙酒等禮品,多次借用企業車輛遊玩,辦私事,費用由企業承擔,還利用職務影響向相關企業打招呼,為其妻李某向企業推銷商業產品,違規謀利12.5萬元,因此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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