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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臨時從事經營活動應如何納稅?

對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核定其應納稅額,並責令其繳納。

稅務機關應按照“壹地壹證”的原則,開具《外籍人員管理證明》。外籍管理證書有效期壹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驗證,是指納稅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原稅務機關辦理註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跨地區經營活動結束後,納稅人應向經營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後,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應稅款。納稅人在營業地向國稅、地稅機關結清應納稅款及其他涉稅事項後,方可在營業地填寫《涉稅事項反饋表》。國稅機關受理後,納稅人即可取得《稅務事項通知書》(受理通知書)。

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之間、國稅機關與機構所在地地稅機關之間實時* * *共享相關信息,納稅人無需單獨向機構所在地地稅機關報送《營業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百度百科-臨時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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