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勞動合同但仍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要按照試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三天後臨時工才能離職。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已滿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辭職,30天後才能離職。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辭職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不壹定要辭職,可以隨時辭職,當場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