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購置稅,需要攜帶車輛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中的紅色納稅申報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需要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納稅人購車時車商開具的購置稅票據;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因轉讓或者改變用途等原因導致免稅車輛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當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免稅車輛轉讓,但仍屬於免稅範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者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贈與、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