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其附加稅 2、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3、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 4、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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