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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勞務費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做勞務費,就必須要稅局開具的勞務發票,建議做成臨時人員工資,入職工薪酬。臨時工沒有簽訂合同,是不能稅前列支的,只能作為勞務報酬進入成本列支。做成臨時人員工資,入職工薪酬。如果做應付工資處理的話,需要提三費,還有社保基數要核查的,臨時工沒交社保還要補繳不劃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第四十壹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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