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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國梁案件紀實的事件介紹

據《遼陽市誌》記載:1979年7月11日至14日,郊區(今太子河區)東京陵公社新城大隊社員淩國梁、徐忠正、王敏(女),因對大隊黨支部書記趙春元和第七生產隊副隊長張日華在為遼化招工中搞不正之風,未選送他們三人而產生殺機。當晚串通市政公司臨時工人穆春林,盜出市政公司翻鬥汽車壹臺,從大隊民兵槍庫盜出自動步槍四支、子彈壹百發,欲往趙、張兩家殺人,穆拒絕開車同往,被淩國梁、徐忠正開槍打死。三犯逃至鐵嶺縣平頂堡公社柴河沿大隊田野隱蔽時,王敏被省、市公安人員捕獲,淩、徐開槍拒捕被擊斃。鐵嶺地、縣六名公安民警在交火中犧牲。東京陵公社新城大隊有關領導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這場槍戰,是當時新中國成立以來遼寧省最大的壹次警匪槍戰,在全國範圍內也屬罕見。激戰中暴露了警方裝備較差、戰鬥力不強的弱點,也由此引發公安機關更新槍械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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