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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臨時營業執照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需要哪些證件?求解答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供稅務機關審核使用,壹式兩份,國稅、地稅各壹份):

1.臨時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相應位置;

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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