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指企業在納稅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產生的盈余稅款,可以在以後的納稅期間抵扣。所以退稅是企業的財務收入,不是營業收入。
它是企業減稅或免稅的壹種方式。企業在繳納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等稅款時,可以按規定暫時“留存”稅款,以沖抵未來壹定時期的應納稅款,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退稅不是企業的收入,而是企業繳納的稅款。
退稅業務收入的填寫方法如下:
1.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壹般退稅(抵扣)管理;
2.選擇退稅申請;
3.輸入企業的基本信息,選擇退稅的退稅方式;
4.填寫企業經營情況,在營業收入欄填寫上壹會計年度累計增值稅銷售收入。
綜上所述,留稅即退稅是納稅人在購買貨物、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時繳納的增值稅大於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時,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稅的壹項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物品的,責令退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