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留置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留置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

留置期間工資壹般照常發放。留置人員不壹定有罪,留置是監察法規定的壹種強制措施。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壹步調查,並有法定情形之壹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到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法律依據

《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 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 上一篇:臨沂火車站到蘭山區半程鎮蒙山北路有多遠?
  • 下一篇:洛社假日溫泉浴室搬遷到哪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