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達不到起征點的,可以依法減免
相關規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二條規定:“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所以不用辦理稅務登記證。但是在壹個地方經營時間超過30天的,要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