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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非流動資產是指不能在壹年內通過某種經濟操作轉化為可用資金的資產。非流動資產的特點是:占用資金多、周轉速度慢、流動性差等等。

法律客觀性: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1)購入不需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實際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費、已繳納的相關稅費等。應作為輸入值。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取得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沖減固定資產入賬價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入賬。(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以所有投資者確認的價值入賬。(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賬面原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低者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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