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商品的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服務是征稅的前提。
二是以商品和勞務的銷售、營業收入為計稅依據,壹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
第三,具有間接稅的性質。
第四,與某些稅種相比,流轉稅計算和征收簡單。
所得稅的特點:
第壹,純粹的收入通常是征稅的對象。
第二:通常以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支付人通常是相同的,所以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對個人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明顯。對企業征收所得稅,還可以起到執行國家具體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計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收監管,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改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