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經營範圍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內容是壹致的;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4、變更經營範圍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範圍做出變更,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5、如果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則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後,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