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分工:協助縣長、副縣長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協助縣長、副縣長分管縣人武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室。聯系縣人武部、國稅局、地稅局和金融機構等相關工作。主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和財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