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醫療保險業務按參保地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兒醫療保險科負責。
保險條件
18周歲以下本市戶籍兒童。
搬運材料
1,少兒《本市少兒醫療保險登記表》;
2.子女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子女與監護人關系的證明材料或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公安機關認可的二代身份證照片點的數碼照片回執原件及復印件,並在回執上註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5.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6.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為港澳臺外國人的,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有效現役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過程
向社區、街道或社保機構提交投保材料。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參保條件的,從監護人銀行賬戶中扣除醫療保險費。如果孩子第壹次辦理醫保,金融社保卡第壹次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