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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停業整頓有什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1)責令停產停業是限制和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能力的處罰。它要求被處罰人停止正在進行的生產經營和各種經營活動,不同於罰款、沒收等財產處罰。它限制和剝奪了被處罰人的行為能力,是壹種行為處罰。

(2)責令停產停業是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不作為義務的處罰。也就是說,受到這種處罰的人有不作為的義務,即不得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責令停產停業通常附有期限。被處罰人在壹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的,可以恢復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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