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要求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生產經營的壹種處罰形式。具有以下特點:
(1)責令停產停業是限制和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能力的處罰。它要求被處罰人停止正在進行的生產經營和各種經營活動,不同於罰款、沒收等財產處罰。它限制和剝奪了被處罰人的行為能力,是壹種行為處罰。
(2)責令停產停業是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不作為義務的處罰。也就是說,受到這種處罰的人有不作為的義務,即不得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責令停產停業通常附有期限。被處罰人在壹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的,可以恢復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