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部分乘用車購置稅的公告,上述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技術特性等方面主要用於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座,最多9座。上述自行車價格以應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基礎。
此外,乘用車的購置日期根據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者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乘用車的排氣量和座位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表》電子信息所載排氣量和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也就是說,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目前車輛購置稅按照車輛銷售價格(不含稅)的10%征收。根據上述優惠政策,市民在限行期內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30萬元乘用車,可減免購置稅1.5萬元。在此輪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之前,我國已經三次出臺相關政策。這壹減半措施擴大了適用範圍,將排量限制從1.6升擴大到了2.0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