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律師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直接按分成收入乘以30%確定辦案費用,無需提供相應票據。這壹政策初衷是為了簡化律師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過程。在實際操作中,稅務部門對於律師的辦案費用要求提供相應票據,包括交通費用、培訓費用、辦公支出等。建議律師保留好相應票據,特別是對於有很多無票支出的情況,可以考慮使用代開模式輔助拿到相應票據,以降低個人稅負並確保合規性。這樣做可以幫助律師獲得30%辦案費用的票據,從而減少個人所得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