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方式:紅籌架構通常涉及將境內公司的資產註入或轉移至境外公司,然後通過這家境外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而VIE架構則不直接擁有境內經營實體的股權,而是通過壹系列合同安排實現對境內企業的控制。
2、股權結構:在紅籌架構中,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可能不直接持有較大比例的股權,而在VIE架構中,實際控制人會直接持有50%以上的股權,這使得VIE架構的掌控力度要大於傳統的紅籌架構。
3、法律風險:VIE架構的關鍵在於通過復雜的合同安排實現對中國大陸企業的控制權,並規避外資準入的法律限制。這種方式可能會面臨中國法律對於合同安排的保護不足的風險。而紅籌架構則需要考慮跨境稅務籌劃和上市主體的可接納註冊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