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車後,購置稅繳納如下:
(1)當事人可以在車管所繳納,車管所壹般有國稅局設置的車輛購置稅上調點;
(2)同時也可以委托汽車4S店辦理匯款,需要攜帶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
二、納稅人應到哪裏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1.納稅人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應當向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納稅人,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