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獲悉,2019年6月1日起,稅務機關在辦理車輛購置稅首次申報時,不再開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購車人在完成車輛購置稅繳納後,可直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不再需要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據介紹,取消紙質完稅證明可以有效防止車輛購置稅完稅信息丟失或被偽造。購車人如需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信息,可通過山東省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車輛購置稅委托繳納系統等平臺查詢打印,或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