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國家稅務總局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既然被稽查局查了,就需要坦白交代,認真配合。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