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同銷售處理:在增值稅處理上,買壹贈壹中的贈送行為通常被視為視同銷售貨物,需要計算並繳納增值稅。
2、銷售收入確認: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壹贈壹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3、發票開具:企業在開具發票時,只記載正品名稱而未體現贈品信息,或者僅在備註欄中註明扣頭信息,需按照“視同出售”來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