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增值稅(約為房屋售價的5.5%,滿兩年免交),原業主繳納。2、個人所得稅(房屋售價差額的20%或房價的1%,家庭唯壹住房可申請免稅),原業主繳納。3、契稅(90平米以下為房價的1%、90-144平米以內為房價的1.5%、144平米以上為房價的3%,應辦理相關優惠手續),買家繳納。4、房屋轉移登記費80元,買家繳納。5、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費(過戶費,有些地區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買賣雙方繳納。6、房屋專項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為:經濟適用房依次為1%、2%、15%,商品房不繳納此費)。原業主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