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阿敏沒有因為逃稅被判入獄,而是被罰款。
9月底,1998,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歌手毛阿敏在中國大陸13省1994至1996期間,在109場演出中,收入4765438。在已完成調查並確認違法行為的65場演出中,少繳稅款1060800元。稅務機關已向毛阿敏發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通過與毛阿敏的接觸,我們認為她對偷稅漏稅的認識是模糊的,站不住腳的。對於偷稅漏稅的認定,要看證據,而不是妳說什麽我說什麽。蘇是專案組的核心人員之壹。他精通業務,講究策略,善於分析,善於觀察,對毛阿敏在調查過程中的思想、認識、心態都有很好的把握,所以能在調查中把握動態,幫助毛阿敏提高認識。說明問題,接受處罰。”這是稅務局公布的當時毛阿敏案的筆錄摘錄。
所謂無知即無辜。首先,她對這件事的認識是模糊的,可以理解。另外,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也有說“知錯能改就好。”壹方面,她的綜藝節目體現了國家法律的開放性,她在受到懲罰和改造後依然可以老老實實做事。另壹方面也是對圈內其他人的壹種警示。毛阿敏偷稅漏稅已經被處罰了,別人也別想偷稅漏稅。現在她承認被處分後還能復工,但如果別人拖著,後果可想而知,不會再這麽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