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租金收入×5%(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800以下免征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7%(縣為5%)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2%
5.印花稅:租金收入×1‰
6.房產稅:租金收入×12%(個人房屋租金減4%)。
個人出租房屋的,扣除上述相關稅費後,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以下項目可以扣除:
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的批復》規定,個人取得的財產租金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下列費用:
(壹)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繕費用;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後,超過4000元的,扣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