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自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從業人員不足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繳保障金。(財政部關於取消和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範圍4月1,2065438。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免征範圍從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2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調整為30人及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範圍後,註冊不滿3年、工商登記從業人員30人(含)的企業,可在剩余期限內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工會經費減免政策各地會有所不同,視當地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