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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綠卡持有者的納稅指南是如何規定的?

綠卡持有者稅務指南規定

根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綠卡持有者稅務指南》的相關規定,美國綠卡持有者,無論是居住在美國境內還是居住在美國境外,只要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都有義務在世界範圍內以任何方式申報收入。

全球收入的範圍包括投資移民的個人工資收入、海外銀行賬戶、股權或股票以及其他投資收入。為了避免雙重征稅,美國和中國簽署了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議。根據協議,持有綠卡的中國公民已按中國稅率在中國納稅,向美國提供相關納稅證明即可免除相應金額的納稅義務。然而,由於美國和中國的稅收制度不同,綠卡持有者可能會面臨美國和中國都需要報稅甚至同時繳納所得稅的情況。例如,王先生在中國的年收入為20萬美元。按照中國稅率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後,他在向國稅局申報個人收入時,必須先去掉在中國繳納的所得稅。如果他的收入低於美國的應納稅額,他不需要向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王先生仍然需要根據美國稅法和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他需要向美國國稅局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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