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美麗鄉村建設不僅僅包括發展鄉村旅遊和休閑農業,還包括整治農村環境、村莊綠化美化、飲水安全和汙水治理、廁所改造、冬季清潔取暖、產業發展和建設文明鄉村等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條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和村莊等。
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