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戶持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戳,填寫《納稅人領取發票審批表》(壹式兩份),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
2.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受理商戶上報的《納稅人開具發票種類驗證表》進行審核確認,完成發票種類驗證和專用設備初始發放。
3.主管稅務機關的發票開具部門在綜合征管系統中為納稅人的稅控面板(或金稅面板)辦理發票編碼,電子發票的號段由稅務後臺征管系統通過接口同步到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最終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交給商家。商家可以通過電子發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
4.票量大的企業可以選擇稅控開票系統的服務器版開具電子發票。票量少的企業可以使用單機稅控開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生成電子數據。
5.商戶可以自建或委托第三方開發建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格式文件可以在納稅人端直接生成,也可以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使用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需要將電子發票數據傳輸至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6.付款人可通過納稅人自建或第三方委托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登錄付款人郵箱查詢下載電子發票格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