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設有指揮中心(辦公室)、刑警大隊、交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和巡警大隊等執法勤務機構;設政工科、法制科等綜合管理機構;派出機構25個(其中壹級所1個、二級所4個、三級所11個),按照行政區劃實行“壹鎮壹所”,設城中、城南、春溢、東北、西南、興隆、九龍、遵道、拱星、清平、天池、東汽、下寺、新市、孝德、土門、廣濟、金花、玉泉、板橋、富新、綿遠、齊天、什地派出所和漢旺分局。通過進壹步下沈警力,基層壹線實戰警力達到總警力的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