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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房產稅誰來承擔?

法律解析:對於租賃房產,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免租期的,房產所有人應當在免租期內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免租期內,雖然免租期內沒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取租金,所以免租期仍屬於房產的租賃期,房產屬於經營性用房,應繳納房產稅。房產期間免租免租的房產稅納稅人均為房產所有人,實際納稅人分別為房產所有人和免租使用人或個人。因此,商場在免租期內應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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